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城市绿地的养护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范。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