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六条有效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6个月未开工建设,且建设项目用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