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满6个月未开工建设,且建设项目用地具备绿化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简易绿化。

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