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九项规定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劝阻;拒不改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