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