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禁止下列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