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禁止的不文明行为第二十一条有效禁止下列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一)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二)燃放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文明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地方法规 · 曲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