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气候可行性论证结果,合理利用空气污染物扩散气象条件,科学设置、调整通风廊道,避免和减轻空气污染物的滞留。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