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三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对社会科学普及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重点事项组织督办。社科联或者社会科学普及机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履行社会科学普及职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