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对社会科学普及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重点事项组织督办。

社科联或者社会科学普及机构应当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履行社会科学普及职责。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