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四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科学普及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正常开展。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明确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的机构、人员,安排必要经费。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