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有效车站、机场、码头、地铁、公园、游览中心、医院、影剧院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利用宣传栏、科普橱窗、电子视频等载体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