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七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应当按照社会科学普及规划和工作计划,根据工作对象的特点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