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第三章 组织实施第十三条有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绿色发展、节约资源、生态文明建设、现代农业发展、乡村振兴战略、高原湖泊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