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科学普及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具体事务由社科联或者社会科学普及机构负责。

社会科学普及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