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每年5月第3周为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集中组织开展社会科学普及活动。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