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章 狱政管理/第三节 通信、会见第六十九条尚未生效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与亲属、监护人通话、会见;与其他人员通话、会见有利于罪犯改造的,经监狱批准也可以通话、会见。监狱应当根据罪犯的改造需要、处遇分级等合理安排罪犯通话、会见的次数与时间。监狱还可以按照规定增加安排罪犯进行视频会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