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章 狱政管理/第三节 通信、会见第七十条尚未生效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可以与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会见。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其他案件的律师需要向罪犯调查取证的,可以会见罪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1月1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