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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三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规划指导、管理监督。

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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