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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第三节 废弃物循环利用

第九百八十八条

有效

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实行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制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回收处理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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