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第三节 废弃物循环利用第九百八十三条有效国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回收、分拣、打包网点,促进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百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九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