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二章 发展循环经济/第三节 废弃物循环利用第九百八十四条有效国家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和废旧物资回收网点融合建设,完善城乡废旧物资回收网络。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布局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和交易市场,支持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废旧物资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九百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百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