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有效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