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五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八十四条有效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客观、公开、公正,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生态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国家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依法参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八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