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一节 土地资源第七百七十条有效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经依法批准后进行。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