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七百七十条

有效

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未利用地应当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七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七十一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