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二节 矿产资源第七百七十一条有效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以及矿区生态修复,应当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实现绿色发展。国家鼓励、支持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