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一节 土地资源第七百六十九条有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临时用地的,应当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用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按照规定恢复种植条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百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