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编 生态保护/第三章 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第一节 土地资源第七百六十八条有效国家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确需占用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及有关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的法律等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应当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防止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七百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百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