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第六十九条有效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