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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

第六十八条

有效

国家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协调,发挥标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撑作用。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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