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四章 标准和监测第七十条有效国务院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标准化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制定有关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的标准。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