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九分编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第三十五章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第六百五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电磁辐射设施产生的电磁辐射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防止、减轻电磁辐射污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磁辐射排放情况的调查、监测。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