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编 总则/第三章 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第六十五条有效编制生态环境领域的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专家等方面的意见;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开展监测分析和评估。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