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九分编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电磁辐射和光污染防治/第三十四章 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第六百四十五条有效国家建立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形势,制定完善相关标准,组织开展调查监测,有效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