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分编 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三十三章 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

第六百四十三条

有效

禁止违反法律规定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六百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百四十四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