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八分编 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三十三章 放射性废物污染防治第六百四十三条有效禁止违反法律规定将放射性废物和被放射性污染的物品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六百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