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分编 土壤污染防治/第十七章 土壤污染预防第四百二十四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农业投入品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应当及时回收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并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由专门的机构或者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制定。国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在生态环境中可降解且无害的农用薄膜,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回收农业投入品包装废弃物和农用薄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百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