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分编 土壤污染防治/第十七章 土壤污染预防第四百二十三条有效国家鼓励、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采取下列措施:(一)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以及先进喷施技术;(二)使用符合标准的有机肥、高效肥;(三)采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生物防治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四)使用生物可降解农用薄膜;(五)综合利用秸秆、移出高富集污染物秸秆;(六)按照规定对退化土壤等进行改良。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四百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