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三分编 水污染防治/第八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第二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第三百零四条有效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单位应当无害化处理处置污泥,保证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并对污泥的流向、用途、用量等进行跟踪、记录,并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百零三条回到全文第三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