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三条
有效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负责。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