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百五十六条有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国家确定的重点污染物之外的其他重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百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