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检索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分编 通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效

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以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经济、技术条件为根据,反映污染物排放特征、可接受生态环境风险,科学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

第一百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站法律文本转载自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维护)。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