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四节 国际合作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效国家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支持国内外优秀科学技术人才合作研究开发,鼓励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等技术交流。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零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