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四节 国际合作第一千零五十条有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规则和标准衔接互认。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