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四节 国际合作第一千零四十八条有效国家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各自能力原则,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零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