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四章 应对气候变化/第三节 适应气候变化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有效国家鼓励开展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和适应能力评估,加强气候敏感疾病的监测预警和防控,推进气候变化健康适应行动,提高气候变化和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下公众健康适应水平。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零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