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三章 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第三节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有效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的规定,负责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有关工作。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零一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