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四编 绿色低碳发展/第三章 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第三节 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第一千零一十二条有效国家支持优先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开发、清洁高效利用化石能源,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一千零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千零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