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百三十五条有效取得本法规定的设计、生产、维修许可证书,民用航空化学产品设计、生产或者民用航空油料供应、测试相关许可证书的企业,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事故的,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关许可证件。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百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