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第十九条有效除民用航空器经依法强制拍卖外,在已经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得到补偿或者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同意之前,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或者权利登记不得转移至国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