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第十八条有效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可以供公众查询、复制或者摘录。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