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章 民用航空器/第二节 民用航空器权利第十六条有效本法规定的对民用航空器的权利,包括对民用航空器构架、发动机、螺旋桨、无线电设备和其他一切为了在民用航空器上使用的,无论安装于其上或者暂时拆离的物品的权利。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