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第五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第一百四十九条有效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或者缔约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证明其是在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的,就实际承运人履行的运输而言,有权援用本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有关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但是依照本法规定不得援用赔偿责任限制规定的除外。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百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