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六章 公共航空运输/第五节 实际承运人履行航空运输的特别规定第一百四十八条有效依照本章规定提出的异议或者发出的指示,无论是向缔约承运人还是向实际承运人提出或者发出的,具有同等效力;但是,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指示,仅在向缔约承运人发出时有效。法律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一百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四十九条